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203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日报 | 文号: | 启政复〔2019〕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及《江苏省启东市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及《江苏省启东市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园区《关于请求批准<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江苏省启东市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吕开管〔2019〕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园区上报的《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及《江苏省启东市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同意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确定的相关指标。
涉及局部调整用地分别位于吕四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和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其中新材料工业园控规调整地块编号为08-04、10-05;吕四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局部调整地块编号为LSYG-06-05、LSYG-06-06、LSYG-06-07、LSYG-06-09、LSYG-06-10、LSYG-06-11、LSYG-06-12、LSYG-06-04、LSYG-07-04、LSYG-08-04、LSYG-10-02、LSYG-10-03、LSYG-13-05。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调整后的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园区要切实按照批准的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