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0-00730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将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提供信息支撑;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提供决策保障。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区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新手段、优化方式,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启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镇、街道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也要建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居)委会、各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按照本市统一部署,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明确部门分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体、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网信、融媒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相关重点部门,要根据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全市人口普查的集中办公。

(三)建立普查队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对普查员的数量需求较大、素质要求较高。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选调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市、区镇、街道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要列入各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发放,以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市级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普查登记“宣传月”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三、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要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使我市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启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发[202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