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0-0335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20〕101号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吕四港镇六斧头村G328国道南侧如意大道西侧LS-Lft-10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建设路东侧YJZ-01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LS-02地块、通港大道西侧南串场河北侧P~(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吕四港镇六斧头村G328国道南侧如意大道西侧LS-Lft-10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建设路东侧YJZ-01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LS-02地块、通港大道西侧南串场河北侧P~(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吕四港镇六斧头村g328国道南侧如意大道西侧ls-lft-10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建设路东侧yjz-01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ls-02地块、通港大道西侧南串场河北侧p~(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吕政发〔2020〕6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吕四港镇六斧头村G328国道南侧如意大道西侧LS-Lft-10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建设路东侧YJZ-01地块、北串场河路南侧LS-02地块、通港大道西侧南串场河北侧P~(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四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LS-Lft-10地块位于吕四港镇镇区西侧,G328国道南侧、如意大道西侧,为商业用地(0801)和商务用地(0802),总用地面积为59143㎡,建筑密度≤60%,容积率为≤3.0,停车率≥0.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南、西、北,建筑限高地上为50米、地下为-10米。

YJZ-01地块位于吕四港镇北串场河及北串场路南侧、建设路东侧,为消防用地(1209),总用地面积为5921㎡,建筑密度≤30%,容积率0.5~1.0,绿地率≥20%,出入口方位为西、北,建筑限高地上为24米、地下为-6米。

LS-02地块位于吕四港镇北串场路南侧、鹤城北路西侧,为城镇住宅用地(0601)和商业用地(0801),用地面积为70911㎡,建筑密度10%~3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0%~35%),容积率1.2~3.0,绿地率≥35%,停车率城镇住宅用地部分为安置房≥0.8辆/100㎡、商品房≥1.2辆/100㎡,商业用地部分≥0.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北,建筑限高地上(城镇住宅用地为80米、商业用地为100米)、地下为-10米。

P~(01-03)地块位于吕四港镇通港大道西侧、南串场河北侧,为商业用地(0801)和商务用地(0802),用地面积为144274㎡,其中P-01地块用地面积54408㎡、P-02地块用地面积50468㎡、P-03地块用地面积39398㎡,建筑密度≤55%,容积率为≤4.0,绿地率≥10%,停车率≥0.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南、西、北,建筑限高地上为100米、地下为-15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20]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