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9-0129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6-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使用新水湾花园地名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使用新水湾花园地名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北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水湾花园”命名的请示》(北政发〔2019〕24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在你镇位于东至北新镇百思买超市,西至北新镇北新村昌平路,南至北新镇北新村七组,北至南引河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6988平方米,开发建造的小区命名为“新水湾花园”。

希你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以利于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19]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