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8-0362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发〔2018〕66号
成文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8-10-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启东市2017年度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启东市2017年度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2017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范围为东至新捷中心路、建设路、惠阳路;南至钱塘江路、沿江公路;西至头兴港河、启秀路、志圩公路;北至紫薇路、站前路、中央路,共约68.81平方公里以及启东市除汇龙镇以外下辖的惠萍镇、东海镇、南阳镇、海复镇、合作镇、王鲍镇、近海镇、寅阳镇、北新镇、吕四港镇、启隆镇共11个镇及启东经济开发区、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四个园区。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地价区段基准和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予以表示,并以地价区段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成果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8年1月1日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拆迁的费用和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四、本次基准地价标准作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五、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基准地价具体应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启东市2017年度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 启东市2017年度城区商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3. 启东市2017年度城区住宅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4. 启东市2017年度城区工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5. 启东市2017年度吕四港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6. 启东市2017年度吕四港镇商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7. 启东市2017年度吕四港镇住宅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8. 启东市2017年度吕四港镇工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

9. 启东市2017年度未定级建制镇、园区及办事处驻地基准地价表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启政发_2018_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