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9-02752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19〕74号
成文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1-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预拌商品砼(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预拌商品砼(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启东市预拌商品砼(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的请示》(启住建〔2019〕12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启东市预拌商品砼(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预拌商品砼(砂浆)搅拌站整体布局。根据《规划》布局,全市已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7座(其中符合要求并予以规划布点11座),已建预拌砂浆搅拌站3座(其中符合要求并予以规划布点2座);拟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0座,拟建预拌砂浆搅拌站1座;预留布点位置6处。

三、原则同意《规划》对城区、生命健康科技城、沿江1000米生态保护区、清水通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既有的6家预拌商品砼(砂浆)企业,不予布点规划,3~5年内根据政府规划建设需要逐步搬迁,现阶段须在环评和绿色生产达标的前提下生产经营。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预拌商品砼(砂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应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规划》是指导我市预拌商品砼(砂浆)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依据,自批复之日起,建设预拌商品砼(砂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六、你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散装水泥发展“十三五”规划》《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启东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划,负责执行《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19]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