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1-01231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1〕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市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北区05-02、05-03地块)》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市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北区05-02、05-03地块)》的批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近海镇人民政府:
你区镇《关于报批<启东市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北区05-02、05-03地块)>的请示》(启高管规发〔2021〕2 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镇上报的《启东市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北区05-02、05-03地块)》。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调整的指标。
北区05-02、05-03地块位于高新区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东至东方路、南至南海路、西至龙豪海景湾、北至通海河。其中05-02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用地面积为23022㎡,建筑密度≤25%,容积率为0.7~1.0,绿地率≥35%,停车率≥1.2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南,建筑限高为地上60米、地下-12米。05-03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为24239㎡,建筑密度≤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4%),容积率为1.8~2.2,绿地率≥30%,停车率住宅部分≥1.2辆/100㎡、商业部分≥0.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建筑限高为地上60米、地下-12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区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