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079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19〕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使用翡翠花园地名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使用翡翠花园地名的批复
汇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翡翠花园”命名的请示》(汇政发〔2019〕3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在你镇位于东至衡山路,西至和平南路,南至东疆花苑,北至牡丹江路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8416平方米,开发建造的小区命名为“翡翠花园”。
希你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以利于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