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1-01887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1〕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兴惠、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兴惠、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惠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启惠政发〔2021〕2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兴惠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四至位置:毛套河以东,三滧沿河路(农路)以西,河湾工业园路(农路)以南,惠民路(农路)以北。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位于兴惠大厦二楼,面积450平方米。
同意设立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四至位置:丁仓港河以东,香格小学以西,曙升南一路(农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位于惠萍家园邻里中心,面积455平方米。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惠萍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指导社区及时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选优配强干部队伍,落实社区建设管理经费,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批复。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