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1462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19〕3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海复镇复兴路南侧、人民路两侧HF-(01-04)地块 海复镇垦牧村人民路西侧HF-km-(05、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海复镇复兴路南侧、人民路两侧HF-(01-04)地块 海复镇垦牧村人民路西侧HF-km-(05、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海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海复镇复兴路南侧、人民路两侧hf-(01-04)地块>的请示》(海政发〔2019〕1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海复镇复兴路南侧、人民路两侧HF-(01-04)地块 海复镇垦牧村人民路西侧HF-km-(05、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启东市海复镇,其中HF-(01-04)地块位于复兴路南侧、人民路两侧,总用地面积为1.26公顷;HF-km-(05、06)地块位于垦牧村人民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1.90公顷。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应按法定要求及时公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四、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依据上位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