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9827/2018-00081 | 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政府 | 文号: | 启政发〔2018〕32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清查实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专项用地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而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开展准备工作,包括组建领导小组、发布调查通知、完成动员部署、编制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确定作业队伍、组织培训宣传。
(二)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成果数据,并按时上报。
(四)2020年,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待国家、省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后,我市及时跟进、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调查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国土牵头、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检查指导,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物资保障和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保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资料;市水务局、海渔局、农委、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五、调查工作要求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工作任务的调查队伍,并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资料,科学编制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镇、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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