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0-02006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阳镇启兴村NY-qx-17、合丰村NY-hf-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阳镇启兴村NY-qx-17、合丰村NY-hf-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南阳镇启兴村ny-qx-17、合丰村ny-hf-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政发〔2020〕3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南阳镇启兴村NY-qx-17、合丰村NY-hf-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启东市南阳镇,其中NY-qx-17地块位于南阳镇启兴村,聚阳河东侧,地块为工业用地(0601),用地面积为45042㎡,建筑密度40%~55%,容积率0.9~1.5,绿地率≤13%,停车率≥0.4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建筑限高地上24米、地下-6米;NY-hf -19地块位于南阳镇合丰村,协兴河东北侧,地块为工业用地(0601),用地面积为13169㎡,建筑密度40%~55%,容积率1.0~1.5,绿地率≤13%,停车率≥0.4辆/100㎡,出入口方位为南,建筑限高地上24米、地下-6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20]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