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0-0217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0〕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阳镇镇区南阳路东侧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阳镇镇区南阳路东侧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南阳镇镇区南阳路东侧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南政发〔2020〕40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南阳镇镇区南阳路东侧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确定的指标。
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南阳镇镇区,协兴河北侧、南阳路东侧、庙港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14.7公顷。其中08-01地块为公园与绿地(0810),用地面积为16957㎡;08-02地块为工业用地(0601),用地面积为58295㎡,建筑密度40%~60%,容积率1.0~2.5,绿地率≤13%,停车率≥0.4车位/100㎡,出入口方位为南、北、东、西,建筑限高地上24米、地下-6米;08-03地块为工业用地(0601),用地面积为61504㎡,建筑密度40%~60%,容积率1.0~2.5,绿地率≤13%,停车率≥0.4车位/100㎡,出入口方位为南、北、东、西,建筑限高地上24米、地下-6米;08-04地块为公园与绿地(0810),用地面积为10316㎡。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