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0-0329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20〕97号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惠阳路东侧牡丹江路南侧HY-MD-(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惠阳路东侧牡丹江路南侧HY-MD-(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启东市惠阳路东侧牡丹江路南侧HY-MD-(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启自然资规〔2020〕4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启东市惠阳路东侧牡丹江路南侧HY-MD-(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HY-MD-(01~02)地块位于启东市城区东部,地块规划范围西至惠阳南路、北至牡丹江东路,总用地面积为46791㎡。其中HY-MD-01地块为商务用地(0802),用地面积为42199㎡,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绿地率≥10%,停车率≥1.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东、南、西,建筑限高地上为60米、地下为-10米;HY-MD-02地块为商务用地(0802),用地面积为4592㎡,建筑密度≤40%,容积率≤1.1,绿地率≥10%,停车率≥1.8辆/100㎡,出入口方位为西,建筑限高地上为24米、地下为-10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局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20]9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