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2552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发〔2019〕6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授予南阳镇启兴村“6.8”救人群体“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陆连兴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
市政府关于授予南阳镇启兴村“6.8”救人群体“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陆连兴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在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遇危难之际,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弘扬社会正义,传递正能量。今年以来,先后涌现出了南阳镇启兴村“6.8”救人群体和陆连兴、倪永兵、樊春飞等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南阳镇启兴村“6.8”救人群体“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陆连兴、倪永兵、樊春飞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振奋精气神、凝聚正能量,不断把全市见义勇为事业推向前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