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9-02753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19〕75号
成文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1-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启交港〔2019〕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启东内河港性质定位。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是南通市内河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启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依托,是临港、临河产业的重要支撑;是启东市与周边物资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启东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启东市作为长江航运重要物流节点的重要补充,是启东长江沿海向内河延伸的重要纽带。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规划港口岸线总长度为30.86公里,其中五级及以上航道规划港口岸线19.84公里,五级以下航道规划港口岸线11.02公里。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3个主要作业区的总体布局,分别为吕四作业区、近海作业区和经济开发区作业区。各主要作业区水、陆域规划布置方案及港界划分,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港口未来发展作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集疏运方案、供电、给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方案,在港口未来发展需要做进一步论证确定和必要的调整。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实施具体港口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应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办理审批手续。

七、《规划》是指导我市内河港口建设和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批复之日起,建设内河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八、你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规定,负责执行《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19]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