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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发〔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纺织、轻工、化工、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落后低效、高能耗高排放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每年组织实施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对标国际先进和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要求,推动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半导体、新能源、海工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 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诊断自评估工作,实现规上工业企业诊断评估全覆盖,推动150家以上企业完成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任务,培育智能车间(工厂)超50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引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华为(启东)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力争达到南通平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开展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申报创建(近)零碳园区试点,到2027年,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贯彻落实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9家省化工生产企业保留名单中,深入摸排、动态调整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企业底单,建立老旧装置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淘汰更新一批年限长、风险高、自动化程度低、低端低效的老旧装置,对发现的隐患风险点做到即知即改、应改尽改,全面压降安全风险。推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铝镁金属粉尘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其余粉尘涉爆企业逐年开展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推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固定式浇铸炉、钢丝绳深井提升系统装置设备应改尽改,实现应淘汰的老旧设备动态清零。(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 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燃煤热电机组优化升级,开展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和更新替代,降低发电供热煤耗。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部分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推动燃煤发电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到2027年力争完成更新提升19台套监测站实验室设备、1个地面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及1个上游预警站、12个入江入海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农村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省级大气自动监测站、15个乡镇大气自动监测站、1个大气超级自动监测站。(启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待遇,促进“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合理流动,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推动城乡人口集聚功能提升,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优化教育资源配备,提供优质住房保障,不断扩大城镇居住人口和需求规模。到202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8.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联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启东所,对电梯故障进行认定及安全性检测,对电梯出现问题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对电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对15年以上不符合标准、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征询业主同意后整机更换,确定更新方案后维修资金予以支持。针对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居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9.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0. 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开展城市生命线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城市生命线数据中台及监管系统建设。新改建供水管网4.5公里、排水管网4.2公里。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推进2.626公里市政管道改造,持续滚动摸排燃气管道设施隐患,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推进瓶装液化气场站更新建设,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场站,坚决予以关停或转为供应站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场站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址新建合规场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11.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更新老旧环卫车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加作业车辆,力争2027年前计划更新环卫车45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2. 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250根。鼓励公共交通领域投放更新新能源车辆,2024年购置10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达到80%;2025—2027年购置10辆纯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5%。制定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通过经济奖励鼓励出租车公司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24年淘汰174辆老旧出租车,更新投放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出租车比例达95%;2025年淘汰全部老旧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比例达100%。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通行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2024年计划淘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0辆,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序推进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船舶设备更新。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使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4. 推动港口设备更新。积极鼓励沿江沿海港口企业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作机械或港内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5. 推动农机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国家、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加快淘汰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等农机具,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争取到2027年更新农机600台(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6. 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发布《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广泛征集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储备,力争通过省审核。实施好国家、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做好能建尽建,应建尽建。到2027年,全市所有大中型渔船完成北斗终端安装(更新),完成省定池塘标准化、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改造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7. 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全市各中小学校(含职中)对照最新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对学校已有实验室仪器、信息化教学、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等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制定更新添置计划,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7年,新建8个初高中实验室。(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18. 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市文广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19. 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8年更新医疗设备286台(套)。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20.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进乡镇、进园区、进机关活动。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补齐城乡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1.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监管,确保换新车辆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符合强制性产品标准。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和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3.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促进 “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4.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到2027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数量超50家。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强化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分别负责)

25. 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构建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体系。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力争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26.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推广应用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8.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用地要素保障,优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9. 推广能耗、排放、安全标准应用。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贯解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能耗、排放、安全等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强化重要国家标准解读宣贯。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实施4项能耗、能效、排放、安全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0. 强化产品技术标准引领。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船舶海工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实施5项产品技术领域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1.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组织参与制修订大宗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国家和省地方标准。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32.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调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积极争取更多省级资金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交通等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统筹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获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对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不足2个百分点的,市级财政予以补足。用好用足我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相关政策,统筹用好市级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对工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设备更新给予支持。统筹市级以上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节能家电等以旧换新。对于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34. 优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启东国投担保的主力军作用,针对中小微制造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担”业务,于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登记产品信息,做到能保尽保,除担保费外,不收取企业其他费用,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承保效率,确保政策精准规范落地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启东监管支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5. 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6. 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4年启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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