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蝶湖花园地名的批复
惠萍镇人民政府:
你镇《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关于蝶湖花园命名的报告》(启惠政发〔2019〕3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在你镇位于东至建设南路,西至民胜南路,南至黄浦江路,北至乌江路范围内,总用地面积84520平方米,开发建造的小区命名为“蝶湖花园”。
希你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以利于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下载:启政复[2019]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