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1-02212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1〕8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将通海垦牧公司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将通海垦牧公司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上报的《关于将通海垦牧公司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的请示》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文件规定,并参照《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21〕3号)文件精神,鉴于张謇创建的通海垦牧公司全面展现了张謇企业家精神,传承和发扬了垦牧文化,具有极高的纪念、教育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指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通海垦牧公司确定为历史建筑并列入启东市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由你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相应职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