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0-0263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0〕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吕四港镇菜园村鹤城南路东侧LS-CY-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吕四港镇菜园村鹤城南路东侧LS-CY-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启东市吕四港镇菜园村鹤城南路东侧ls-cy-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吕政发〔2020〕4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启东市吕四港镇菜园村鹤城南路东侧LS-CY-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LS-CY-H01地块位于吕四港镇菜园村鹤城南路东侧,为殡葬用地(0905),用地面积为5835㎡,建筑密度≤50%,容积率≤1.0,绿地率≥15%,停车率≥1.0车位/100㎡,出入口方位为西,建筑限高地上15米、地下-6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