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8-0396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18〕10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批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吕开管〔2018〕2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调整)》)规划编制原则明确,规划内容较为全面,符合《启东市吕四港镇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控规(调整)》对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分析比较充分,总体布局安排较为合理;原则同意《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二、《控规(调整)》编制范围位于启东市北侧,吕四港镇东北角。西至221省道,西北及北侧至新港河,东北至现状围堤,东南及南侧至蒿枝港河,总用地面积14.45平方公里。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区应按法定要求及时公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四、你区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依据上位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