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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19〕33号
成文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06-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六个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持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3.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区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选型、使用、监管、检验、维保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各区镇(街道)要加强电梯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重点挂牌督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专项维修资金,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完善安全检测评价技术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筹措机制。(各区镇、街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利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施“物联网+按需维保”“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各环节质量记录档案,逐步形成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教体、交通、商务、卫健委、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和旅游局负责)

(五)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进行跟踪监测、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开展维护保养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主要零配件价格公示,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监督。健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制度,将电梯相关企业(单位)的失信信息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办负责)

(七)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专业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发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各区镇、街道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落实《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电梯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监管缺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和“两微一端”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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