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3-0133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推动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号),特制定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如下:

一、消防规划编制

各区镇制订修编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其中重点区镇(吕四港镇、寅阳镇)修编消防专项规划,一般建制镇修编消防规划专篇,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消防队站建设

2023年底前,完成高新区站、启东市消防训练与保障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他区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按照“双一流”消防站建设标准,强化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南阳站完成周边道路修缮。

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制定出台启东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市政消火栓建、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市政道路和给水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加快对数量不足区域或破损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维修。按照每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标准,在老城区、各区镇老街道逐步补充室外消火栓。根据区镇及道路实际情况,2023年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70个,完好率100%。结合成片开发和改造,合理规划建设可供消防车停靠取水的消防水池,其容量不应小于200立方米,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有天然水源的部位应布设取水码头。完成境内高速沿线66处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其中王鲍镇11处、合作镇17处、吕四港镇15处、南阳镇8处、汇龙镇6处、惠萍镇9处)。

四、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器材装备配置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79号)文件,2023年为15个消防救援站配备15辆消防车辆及12大类消防器材装备。

五、简易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方式,在养老机构、家庭式商铺、“三合一”“九小场所”、老年人家庭继续推广安装独立报警、简易喷淋设施,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在全市住宅电梯推广加装电梯AI智能阻车系统,在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疏堵结合,坚决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六、有关要求

各区镇制定本地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城市管理、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水务、代建中心等部门及供电、自来水、电信等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及各公安派出所对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圈占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规划制定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23年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实施计划表


启政办发【2023】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