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9-00798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三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三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263”专项行动,根据南通市开展“三河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化工、印染、钢丝绳行业(以下简称“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三河三行业”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

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方案,以及《启东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

1.“三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2.“三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3.“三行业”企业全部列入环境保护在线监测范围,环境治理装置达到较高水平,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4.“三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5.生态红线和环境敏感区域内涉及“三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

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南通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印染、钢丝绳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对具有下列十方面情形(以下简称“十项标准”)的“三行业”企业,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整改任务:

1.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南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予以淘汰处置,不按期淘汰的,予以停产处置。

2.对无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原则上视不同情况予以停产、转型、拆除等处置。对在化工印染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排名靠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补办手续;排名靠后的企业,不予补办。

3.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处置。

4.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依法处置。

5.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依法处置。

6.对环保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停产处置。

7.对安全生产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停产处置。

8.对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安全环保隐患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停产处置。

9.对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等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予以搬迁处置。

10.对在化工印染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排名靠后的企业,予以转型处置。

此外,对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分类处置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处置。

三、逐企对标,制定方案

按照“摸透家底、精准对标、属地负责、职责清晰”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理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1.准确掌握“三行业”基本情况。各区镇组建工作班子,摸清辖区内“三行业”基本情况,上报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

2.认真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各区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共同把关,对照“十项标准”,对辖区内“三行业”企业逐个论证,提出分类处置初步方案,上报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统筹下发整治工作任务。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区镇分类处置初步方案,明确各区镇相关企业整治方式、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各区镇要按照任务书要求,制定分年度整治方案,细化每月工作计划,强力组织有序推进,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实施进展情况。

四、多措并举,精心实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企业主体、依法处置的原则,拓宽“三行业”企业分类处置的渠道和方向,帮助企业转换思路、调整战略,尽快整治到位;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综合执法,防止整治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行为。

1.鼓励业主跨界发展、转型创业。各区镇要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产业对接、政策咨询等活动,开拓企业转型发展思路,帮助解决跨领域发展的技术、人才、载体问题,引导鼓励“三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非化、非染、非绳”产业,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

2.支持企业入园进区、腾笼换凤。支持现有“三行业”企业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搬迁进入依法依规设立的市内外专业载体功能区,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制造企业。市有关部门及属地区镇要积极拓展各类渠道,组织区域合作对接,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环保规范的前提下将现有产能合作转移。

3.引导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支持专业载体功能区内“三行业”企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国家、省、南通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载体功能区外“三行业”企业扩大产能。引导“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改项目,强力推进清洁生产进程。

4.妥善处理职工问题、落实保障。对“三行业”企业分类处置中确需关停的,各区镇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完善职工安置政策和工作机制,从失业调控、援企稳岗、就业创业、社保补贴、权益维护等方面,构建起覆盖职工安置全过程的政策体系。

5.强化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切实强化全面从严的执法理念,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三行业”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抓好整治全程监测、过程管控。各区镇要强化过程监管,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三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要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已经停产的企业,要彻底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要按照南通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三行业”企业关停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三行业办〔2018〕14号)要求,加强关停清理前期指导,严格关停清理过程管理。要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整治项目实施、企业搬迁、设备关停、厂房拆除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保障,落实责任

1.健全组织网络。成立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消防)、行政审批、水务、市场监管、财政、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和各有关区镇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推进“三行业”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落实属地责任。各区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步骤,摸清辖区内“三行业”企业底数,对照“十项标准”,找准问题症结,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和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策开展整治,确保本辖区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3.加大宣传培训。各区镇要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理解专项行动、配合和支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积极回应各类问题,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企业业主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环保意识、绿色发展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4.严格考核问责。市“三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巡回督查,实行情况通报。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区镇完成整治工作。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市“三行业”整治工作专项督察组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区镇予以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项目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区镇要建立督查考评办法,对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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