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2-0160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

为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南通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应税销售与入库税收均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专门奖励。期间比去年同期新增应税销售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再奖励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以企业全年地方贡献为限。对2022年6月30日前入库的月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再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2022年新增5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其中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生产性设备,奖补标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给予企业用工补贴。疫情期间市场主体组织外地员工集中来启的,经提前报备,给予包车费全额补贴,并免收集中隔离费用。对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启就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支持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对为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其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物流补贴。对经过公示认定,配合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的企业,给予物流增加成本补贴,每台车按照其增加成本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促进电影市场恢复活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待电影业复业后开展全市观影惠民消费活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影门票优惠票补贴。通过向市民发送观影券活动,可免费观影或每张电影票享受“立减15-20元”优惠,可在启东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影院使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因受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2023年4月30日前约定交付),无法按期交付的可在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顺延60日,并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如因此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年内对房地产预售监管(托管)资金重点额度下调5个百分点,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发放物业服务补助。对已提供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增加的成本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九、加大客运行业的政策扶持。对客运企业驾驶员及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助时间2个月。对停运期间接受政府指令参与交通防疫的工作人员,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及实际工作天数给予补助。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一次性给予每车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十、支持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与创业园、产业园、孵化平台等托管机构合作签约,为市场主体注册落户提供集中式经营场所,切实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行成本,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注明特别时限的,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家、省、南通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措施,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相关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解读链接:《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启政办发[202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