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工程配建比例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筹集标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我市房地产业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第三款第一条:“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的有上下限幅度的事业性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下限收取”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全扩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人防工程配建比例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筹集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除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由总建筑面积的5%降低为总建筑面积的2%。

二、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为:高层建筑按应建而未建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调整为2400元;多层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调整为48元。

三、工业建筑按原规定不变。

四、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应建未建的,应足额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五、本调整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办理土地受让的项目,人防工程配建比例和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正文下载:启政办发[2015]1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