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2-03969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函〔2022〕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 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
惠萍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启东市城北工业集中区兴龙路4号,共有两幢建筑,分别为车间和附房,其中车间共2层,单层面积2000平方米;附房共3层,单层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杨金荣,经营范围是节能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灯具、灯杆研发、制造、销售,模具、电表箱、电力成套设备、电器开关、插头插座、周转箱、塑胶产品、光纤分线盒及通信设备的制造和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主要存在隐患
1. 北侧大楼二层住人,一层作仓库使用,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9条的规定;
2. 车间二层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 办公区未与车间形成2.5h的防火分隔,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5条的规定;
4. 车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6条的规定;
5. 车间二层东侧走道缺疏散指示标识灯,应间隔20米装一个,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5条的规定;
6. 室内消火栓不应安装在外墙上,车间内应每隔30米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6条的规定;
7. 车间周围应增加一个室外消火栓,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
8. 办公区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5条的规定;
9. 车间与北侧大楼之间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10. 车间北侧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7条的规定;
11. 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汇龙镇、市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迅速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