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1-0304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1〕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启东市惠萍镇新萌花苑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启东市惠萍镇新萌花苑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惠萍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惠萍镇新萌花苑小区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
启东市惠萍镇新萌花苑小区位于惠萍镇永胜村,小区内建筑包括9栋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超过27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4栋,最高1栋建筑高度为50.19米)、1栋商业建筑(地上三层)、1栋商业和物业居委会用房(地上二层)及地下一层人防建筑,总建筑面积54787.8平方米。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二、主要存在隐患
1. 防火门破损严重;2.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瘫痪;3.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5. 地下建筑的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7. 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8. 缺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且未持证上岗。以上第1-7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8条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惠萍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迅速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惠萍镇新萌花苑小区于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