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2-00934 分类:
发布机构: 启东市政府 文号: 启政办规〔2012〕1号
成文日期: 2012-07-25 发布日期: 2012-07-25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
来源: 启东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监督,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35号)及《启东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启政发〔2008〕73号)的要求,决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内容及范围

投资估算是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包括项目从筹建起到竣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测算建设期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项目概算是建设单位建设方案论证通过后,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从项目筹建起到竣工结束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总概算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含装饰和环境绿化等)、设备、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管理费用和其他计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支出。

凡是市级政府性资金(含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债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政府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拼盘补助项目,原则上都要纳入财政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范围。

二、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

1.实行项目论证。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委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及邀请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对项目合规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方案等进行论证,并形成联审意见。建设单位依据联审会议意见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2.实行项目估算审批。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送项目估算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列入当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的文件、项目联审会议意见、项目估算书等。市财政局在受理资料后及时组织评审,提出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初步审核意见并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对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再研究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凭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审批表》等资料报市政府审批。项目估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立项。

3.实行项目概算审核。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组织初步设计,编制概算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送项目概算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概算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项目概算书等。市财政局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后提出初步意见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对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再研究论证,提出项目概算审核意见。项目概算如未超过经批准的估算,市财政局批复概算;项目概算如未超过经批准估算的10%,或概算超估算的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市财政局批复概算;项目概算如超过经批准估算10%或200万元的,建设单位按原程序重新论证报批。

三、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

1.工程项目实施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估算是市发改委批复总投资的限额依据,概算是施工图设计的限额依据。

2.建设单位是项目概算执行的责任单位,项目概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概算。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进行,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相应设计范围工程造价增加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制,扣减勘察设计单位费用。

4.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接到完整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投资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在接到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在接到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接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已明确资金来源的小型零星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即可实施。

6.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批准的,财政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7.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