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2-01260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2〕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3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科创项目招引第一引荐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科创项目招引第一引荐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科创项目招引第一引荐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技招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启东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直接引荐市外企业或个人来启创办科创项目,并在项目洽谈、签约、注册及申报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境内外社会机构、单位和个人。
二、科创项目认定条件
1.科创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南通和我市产业政策及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环保、能耗、消防等要求,上级明令淘汰或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等不在本次招引范围内。
2.经南通认定为科创项目。(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第一引荐者奖励标准
成功引进科创项目的境内外社会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者),可获得如下奖励:
1.对第一引荐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2.如注册当年度该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100万元,另外给予第一引荐者1万元奖励。
四、第一引荐者要求
1.在科创项目于启东注册后当月月底前,需上报科创项目引荐者备案表(见附件2),未及时备案的科创项目引荐者原则上将不纳入奖励范围。
2.科创项目引荐者备案表由项目落户区镇进行初核申报,经市科技局核定确认,具体以项目落户单位证明(签字和盖章)、落户企业证明(签字和盖章)等为依据。
3.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引荐者。若出现2个及以上的引荐者,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第一引荐者资格确认和奖励手续时,需书面委托其中一方具体办理,其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对第一引荐者界定存在争议的,由项目所在区镇负责协调。
五、相关说明
(一)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对引进项目引荐奖励与市其他引荐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
(三)对于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相关引荐奖励事项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并给予特定扶持。
(四)严禁在项目申报、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由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22年度南通市科创项目认定标准
2.科创项目引荐者备案表
附件1:
2022年度南通市科创项目认定标准
1.申请年度的上年度以来在启东注册成立或从市外引进注册变更,并正常运营的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2.申请前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总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I类自主知识产权,或转让获得3项I类知识产权,或已经自主申报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并拥有5项(含)以上II类自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指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其中,“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自主申报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或企业股东将自己申报并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且该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有直接关联性。
4.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从市外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限于制造业企业,且申报前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总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附件2:
科创项目引荐者备案表
科创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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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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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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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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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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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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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者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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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荐者 (机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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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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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是否为社会机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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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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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项目负责人意见 |
兹证明本项目引荐者为: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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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者签字 |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引荐者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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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区镇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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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