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3-0190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5-03 发布日期: 2023-05-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争创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现结合启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民生、聚焦重点,持续推进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不断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城市管理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对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重点做好“5+7”共12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基础项目不失分、评价项目多得分,高标准通过省城市管理示范市评选命名。

(一)稳步推动五大基础项目

1. 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城市经济保持稳健发展,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

2. 提升城市文明指数。城市文明、法治宣传氛围浓厚,市民群众文明素养日趋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法治建设满意度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

3.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国省考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率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紧盯城市生产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市民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

5. 打造宜居城市空间。推动属地政府积极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巡查工作机制,着力修缮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公园体系完善、类型丰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十分钟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城市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符合标准要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标;社区生活、交通出行、公共建筑、公园绿地以及信息标识等无障碍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全民全龄友好,城市道路无障设施设置合理,设施管理良好;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适度超前;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靶向提升七大评价体系

1. 提升容貌品质。街景容貌整洁有序,推进有序架空线入地和“多杆合一”“多箱并集”建设改造,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整体协调美观,城市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实施美化亮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良好。建筑外观保持完好、整洁,造型、色彩、装饰以及附属设施等合规、美观、协调。城市绿地、树木得到有效保护,绿地养护管理规范,立体绿化得到有效实施。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经营管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等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内部环境及周边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运行有序。充分运用城市河道、湖塘,形成生态和谐、布局精致的滨水空间。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规范,设置符合规划和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和巡查维护。

2. 完善市政设施。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网络系统配置合理,街巷微循环系统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道路各类设施维护管养到位。建立完善污水等管网工程可追溯的质量管控体系、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立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持续提升,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功能照明、路牌、宣传栏、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施设置完好,市政消防设施性能状况完好。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按标准设置盲道和过街提示声响装置,管养维护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3. 改善环境卫生。着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源头减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精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分类处置的收储运处体系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力适度超前、运行规范,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间等环卫作业配套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常态运行。优化城市环卫车辆结构,提升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城市道路、人行道、隔离墩等干净整洁卫生。城市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指引清晰、管养达标、免费开放,持续推进社会公厕联盟。建设工地、港口、码头堆场、未开发城市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4. 维护公共秩序。合理布局、规范设立经营疏导点,严格规范占道经营管理。建立防违控违信息化处置平台,违法建设查处和长效防控机制完善,违法建设认定、联防共治、多维防控、台账和销号和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共享,形成完备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符合规定,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健全,城市停车指标体系及配套评价制度完备,停车收费行为规范。积极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公共停车设施动态数据联网比例达标;优化区域、路段、路口交通组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应用问题滚动排查整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规范,常态化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

5. 聚焦执法规范。加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协管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持证上岗,协管人员录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健全、制度完备,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规范,重视基层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按标准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服务站、城市管理社区工作站等便民功能服务载体,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6. 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的作用,按期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考核内容。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分工明晰、职责清晰,并形成合力。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形成完备的城市管理标准和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到位,相关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增长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一线执法人员比例达标,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的精细化管理和快速处置机制并有效实施,健全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拓展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应用,实现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应用,共享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土规划等领域公共数据。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高效,在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城市重大活动中部署迅速、行动有力。

7. 实现共治共享。推动党务业务服务“三务”深度融合,形成城市管理党建服务品牌;建立党建引领多方共建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社区党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多方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政策和项目咨询机制,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和事项,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决策辅助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正面宣传,建立并落实普法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建立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队伍,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形成15分钟社会生活圈积极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工作。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用房水平。制定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公共基础设施便民服务共享方案,拓展服务功能,有效供给便民服务。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2023年4月底前)

成立启东市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提炼创新做法、特色亮点,3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完成初步申报。对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各责任部门于4月23日前报送各指标自查评估得分情况及相关电子台账(电子台账需根据考核指标逐项建立文件夹命名,例如:“基础项第5条”“评价项第27条”;每条指标每一分项都需要提供翔实的佐证资料,涉及达标数值的,要有确切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完成申报,正式启动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

(二)预审评估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积极配合省专家城管联席办专家组(以下简称省专家组)暗访整改、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对照省专家组暗访意见,2023年10月底前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强化创建评估预审各项工作程序保障,力争2023年年底列入首批考核城市名单。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1月)

各责任单位全面对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122条项目指标要求,围绕本部门、本区域职能,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对标开展各项工作,不断突破自身瓶颈,做到自评未达标的加速达标,自评已达标的努力提标,确保迎查前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或超额完成创建要求。

(四)考核迎检阶段(2024年12月)。全力做好省专家组暗访评分、社会调查、现场考核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考核工作有序细致。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常态关注并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工作,必要时抽调市主要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板块成立对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

(二)强化基础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在财政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足额保障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具体指标提升保障经费。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建设,配套完善一批法规规章、机制规范等,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系统推进。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要坚持系统化思维,把城市管理示范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分阶段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借势借力有序推进行业领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紧紧抓住城市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机遇,推进标本兼治,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

(四)加大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问责机制,根据各单位、各街道责任分工,对照创建工作计划和节点目标任务,联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和暗查,及时通报问题,动态评估各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将创优工作纳入年底效能考核,提高各部门重视程度,确保整改有成效,管理无死角。

(五)深化舆论宣传。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支持率,形成争创城市管理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启政办发【2023】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