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056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19〕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审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度,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
二是广泛参与。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是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市司法局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的执行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对无故未按规定完成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将予以督查通报。
四是强化审查。对未列入计划的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按《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启政发〔2017〕7号)规定报批后,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