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2-0157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吕四港镇新吕翰林苑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吕四港镇新吕翰林苑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启东市翰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吕翰林苑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吕翰林苑小区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南路288号,物业服务管理单位为启东市翰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内建筑包括9栋住宅建筑(其中1栋多层建筑、8栋高层建筑及1层地下室人防建筑,最高的2栋建筑高度均为49.45米)、1栋单层配电间、1栋单层门卫用房,总建筑面积91951.83平方米。

二、主要存在隐患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一台喷淋泵无法启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屋顶高位水箱无水;地下人防部分机械排烟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地下人防部分防火卷帘全部无法升降;地下人防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80%;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存在较多故障点和火警信号,无法正常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存在脱岗情况,且有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a项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迅速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新吕翰林苑小区于2022年11月14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办发[202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