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3-00650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为进一步加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力度,注入工业经济发展新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以持续做大培强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内培小微企业提档、外引优质项目转化”为主线,全面开展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服务,充分释放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潜力,实现规模工业经济扩量增容、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把规模工业企业培育作为工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区镇为主体、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摸清底子、瞄准对象、因企施策、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着力扩大我市规模工业总量,提升发展水平。
2022-2024年,全市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0家,其中月度新增60家;每年规模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均超25%。到2024年末,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规模工业应税销售、产值基本实现倍增。
三、重点任务
1.全面调查摸底。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面开展新注册企业和小微工业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每月初提供上月新注册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每年提供上年度应税销售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名单;市统计局提供近三年退规工业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各区镇对上述部门提供的名单深入调查、摸排整理,选出一批投入产出快、增长潜力大、列规信心足的成长型工业企业,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库,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每月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统计局,各区镇)
2.加快项目转化。积极引进落户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项目,以项目引企业,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库,进一步夯实工业企业“蓄水池”。进一步加快项目转化节奏,落实新建工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序时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转化达规。积极帮助投产未达规企业开发新品、拓展市场,做大企业体量并培育成规模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大项目办、商务局,各区镇)
3.制定培育方案。各区镇要围绕各自目标任务,高点定位,深入企业和项目调研,对在库培育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划分梯度,对在库培育的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划分批次,灵活制定符合各自区域特色和企业特点的培育方案,并注重分企施策,对在库培育的企业(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切实推进培育入规工作。市相关部门强化信息互通与协调服务,形成互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4.强化监测分析。各相关部门、区镇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加强对在库培育企业的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重点跟踪企业应税销售、税收等实时数据,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掌握企业培育情况;及时监测企业占地、耗能、安全、环保、消防等情况,并结合企业绿色创新发展能力,开展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科学研判企业发展质态。(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5.压实主体责任。在推动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工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严格处罚、限期整改、停产关闭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以及工业厂房的承租方、出租方和物管方等各方责任,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消防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
6.规范企业经营。通过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业务的指导,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税收协同共治机制,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征收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在稳步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效益的同时,提高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区镇)
7.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关心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重点项目转化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资源的横向整合和纵向互补,注重小微工业企业低门槛小额度政策措施的研究。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小微工业企业、关注项目建设,推进金融、人才、能源等各类资源要素的精准保障。倾听企业心声,关切企业呼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专项攻坚小组。成立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及区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王峰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大项目办、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
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年度目标和部署重点举措,每月听取区镇培育工作进展汇报;每季度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半年总结前阶段培育工作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下阶段举措;每年度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全年培育工作情况,谋划下年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推进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分工,合力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攻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大项目办、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
3. 增加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新培育规模工业企业纳入全市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并加大考核分值。企业入规后,除给予现有政策奖励外,加大对扩大体量、技改投入、强链发展等方面的奖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各部门、各区镇落实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情况,综合评出年度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大项目办、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加快企业新进规模。对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分时、分档进行奖励。当年被南通认定为月度新进规模企业的工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认定为年度新进规模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进规且当年应税销售超5000万元(含)的,另外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区镇)
2.鼓励企业扩大体量。对在库培育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应税销售与上年度末比较,再给予特别贡献奖,按照新增时点、销售增量,分时、分档进行奖励。一季度月度新增的企业,应税销售较上年度末增量在1000-2000万元以内的,奖励5万元,增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每推迟一个季度入规,奖励标准减少20%;年度新增的企业,应税销售较上年度增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区镇)
3.支持企业技改投入。支持在库培育的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超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购置设备后一年内入规的,补贴5万元;设备投入超300万元的,补贴10万元。本条款如与现行政策重复,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镇)
4.引导企业强链发展。鼓励我市产业领航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构建“1+1>2”的集聚效应。对当年引进外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启补链,并被认定为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给予引领企业5万元/家的奖补;将本地延链企业培育成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给予引领企业3万元/家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区镇)
5.提升基层创优意识。每培育一家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奖补所在区镇1万元,月度新进规模企业,每一家另奖2万元。在符合全市考核奖励总要求的前提下,本款项不超过50%的部分可嘉奖给区镇有功人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镇)
(三)优化企业服务
1.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工作的意义、任务及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鼓励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转化,不断提升全市上下规模工业“提转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策引导,相关惠企政策重点向规模工业企业倾斜,优先推荐规模工业企业和在库培育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扶持;优先支持在库培育的工业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购买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规模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2. 落实综合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市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在库培育的工业企业由包片挂钩区镇的市领导挂钩帮服,定期开展“进企业、送政策”等调研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困难,及时会办协调在库培育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加强企业入规申报指导,每年对拟入规企业和新入规企业至少培训1次,3年内对全市规模企业统计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对有望入规的企业,做好入规前的申报培训和入规后的跟踪服务;对已达规模企业标准但主观上不愿入库的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入库;对因暂时性经营困难产生退规风险的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力保企业留在规模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3.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大用地支持,通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整合产业用地等方式加大用地资源保障,对在库培育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强用工保障,完善工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创新人才使用方式,组织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搭建人才储备和人才交流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在库培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规模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提高融资灵活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