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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19〕84号
成文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以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南通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进一步提高安置政策执行力,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要认真落实《兵役法》《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南通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突出重点,要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广开渠道,积极协调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工作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抓紧任务落实。要积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资金保障投入,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确保201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

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南通市系列安置法规政策,进一步统筹资源、拓展渠道,确保岗位安置质量,避免因安置政策不落实产生新的安置问题。要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工作力度,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比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安置部门应当在省、南通市明确的时限内完成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通过量化服役期间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选岗、优质就业,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计划是刚性任务,各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考试竞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三、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和《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启民发〔2017〕69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及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减去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8%。

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鼓励和扶持其就业创业,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上士军衔以下(含)的退役士兵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40%设立,四级军士长按60%设立,三级军士长按80%设立,二级军士长按100%设立。

四、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

要健全培训体系,完善政策制度,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严格规范宣传动员、报名招生、教学教育、考试考证、经费管理和就业服务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省定目标;要调整优化培训结构,合理确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工程,满足退役士兵多样化需求。要高度重视选拔和聘用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将退役士兵培养成为基层建设发展的带头人;要积极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通过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方式,促进退役士兵尽快就业;要大力培育和宣传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退役士兵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

五、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从部队终止供给关系下月起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安置介绍信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当月止。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要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要严格落实服现役年限和符合《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本单位连续工龄政策,保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报到(起薪)的当月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退役士兵参加军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与退役后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退役士兵服现役的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实际缴费时开始计算。退役士兵就业应当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监管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为现役士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政策落实督导机制,建立奖惩措施。对执行中央、省、南通市决策部署和退役士兵相关法规政策不力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

1.接收安置2018年冬季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计划表

2.2018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测算表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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