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4-0205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4〕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启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主任: |
蔡 毅 |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
副主任: |
高广军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郭 建 |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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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凡 |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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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斌 |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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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飞 |
市政府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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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
龚磊磊 |
市政府办主任 |
张冬宇 |
市政府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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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海 |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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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辉 |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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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咏梅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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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华 |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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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华 |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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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翠花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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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华 |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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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峰 |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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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辉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五仓港海防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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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玉 |
市民政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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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健 |
市司法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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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卫新 |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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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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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玲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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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豪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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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华 |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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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隽逸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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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兵 |
市水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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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赛花 |
市商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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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娟 |
市文广和旅游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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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飞 |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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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伯新 |
市应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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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丰 |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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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荣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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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建 |
市信访局局长,市委信访局局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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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杰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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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锦兵 |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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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飞 |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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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威威 |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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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启和 |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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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松 |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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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辉 |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启东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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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波 |
汇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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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海彬 |
北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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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俊 |
惠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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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健 |
东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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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春红 |
南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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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 |
海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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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力 |
合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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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兵 |
王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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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春 |
吕四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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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岑罡 |
启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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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洲春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近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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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发 |
海工船舶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寅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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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华 |
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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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昌 |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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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荣 |
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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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 武 |
江海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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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东华 |
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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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石磊 |
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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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伟 |
汇龙镇北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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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建 |
国网启东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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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乐 |
电信公司启东地区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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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斌 |
移动公司启东地区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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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灵瑶 |
联通公司启东地区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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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浩 |
中广有线启东分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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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燕 |
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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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春雷 |
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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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峰 |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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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昱 |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一、组成人员
分管副市长陈红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沈红华同志任主任,霍旅美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汇龙镇、启东经济开发区、南城区街道办、北城区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职责分工
(一)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汇总,起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2.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管委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提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部门和单位,参照市城管委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本辖区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运行。
2.按照“一级政府、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体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镇(街道、园区)、村委会(居委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部门和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垃圾分类和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建设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治理、扬尘整治等工作。
4.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作为签约主体与本辖区单位、个人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组织日常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责任。
5.加强辖区内居住小区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小区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居住小区管理水平。
6.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提档升级。
(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
1.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城市管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相关任务。
2.按照市城管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创建等工作。
3.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4.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本部门(单位)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
5.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6.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回复等工作。
7.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8.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9.及时清理管理职能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上的小广告。
10.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认真总结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12.及时完成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
1.市纪委(监察委)
(1)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监察工作。
(3)参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并监督检查考核过程和结果。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各单位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城市管理开展的具体行为进行及时曝光。
(2)宣传城市管理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增强城市管理影响力。
(3)牵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良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充分发挥全市文明志愿者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5)牵头组织实施路长制工作,加强在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及长效管理工作中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考核,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评选、市作风效能建设考评挂钩。
3.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
4.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1)做好少数民族来启经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少数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配合做好有关矛盾的化解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5.市委政法委
(1)指导城市管理领域的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维稳事件。
(2)督促指导网格员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6.市委编办
负责深化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7.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机动车停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收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收费标准。
(3)负责协调指导供电、通信等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同做好应急抢险相关保障工作。
(4)负责所属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做好人防工程与停车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
(5)指导督促塑料制品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淘汰落后塑料制品和工艺,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8.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2)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5)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门面房出租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附属设施等行为。
(6)开展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及学生家长规范停车、文明停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推动学校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
(7)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保持所属体育设施的完好;做好市区体育彩票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配合做好信鸽市场管理。
9.市公安局
(1)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市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负责市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有序开展市区停车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清理整治各类报废机动车辆;协同做好市区停车场及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机动车辆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工作。
(2)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负责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市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和横幅,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严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5)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和“抛、撒、漏”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协同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6)负责市区养犬管理和禁养犬处置工作。
(7)负责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依法开展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犯罪,组织警力开展社会面巡防巡查。
(8)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
(9)负责市区门牌号的设置、管理,确保做到完整、规范。负责所属箱体和城市家具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
(10)参与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受理的阻碍城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和现场殴打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伤害城管执法人员,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
10.市民政局
(1)按相关要求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做好市区福利彩票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
(3)做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地名规范化使用。
(4)配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1.市司法局
(1)负责市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之间日常监督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的争议。
(3)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办理工作。
(4)负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及执法程序的督导,协助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涉法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程。
12.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日常运行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保障城市管理的资金需求,确保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照明、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3)协助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停车建设管理、垃圾分类、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人责任等工作;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各自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指导、配合城管部门做好人员招聘等工作。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市政与交通建设的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对涉及空间开发利用的市政、交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市政与交通设施对空间资源利用的需求。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2)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配合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进行规划管理;界定商铺门前区域用地红线,为管理单位科学划定停车管理区域提供依据。
(3)做好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管理。负责市级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已入库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4)依法查处城市、镇(园区)、村规划区外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
(5)负责协助违法建设的查处核查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认定工作。
(6)指导并参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两侧杆线亭箱等城市家具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7)对新建项目中应配建环卫设施的,经征求城管部门意见后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对单独建设的环卫设施项目给予规划和用地保障。
(8)对城管部门、控违办已认定并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等公共市政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2)负责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改造、景观提升、地下管网等工程项目推进落实;负责所属箱体、城市家具等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对市区公园、游园、景区(点)、广场及街头绿地的管理与养护。
(3)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规范小区的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督促小区物管加强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巡查,配合城管执法等部门拆除违法建设。积极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活动工作。
(4)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三定一督”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并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5)指导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督促做好市区生活污水截流、接纳和处理,指导城区河道清淤疏浚,通过水闸调度,改善河道水质。
(6)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建设,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移交扬尘污染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违法企业信用管理。
(8)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设停车泊位;负责牵头协调老小区改造工作中临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9)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停止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对违建当事人新购置商品房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业务。
16.市城市管理局
(1)建立以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大城管”体制。
(2)履行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各类问题。
(4)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和制定我市城市管理规定。
(5)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清扫保洁机制,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加大环卫作业质量督查考核;强化垃圾源头收集、分类处理和密闭运输,加大公厕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内外环境整洁。加大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做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
(7)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严格落实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运输制度,严肃查处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等行为。负责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
(8)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乱贴乱画、渣土清运、流动摊点、违法建设,以及洗车场(点)等城市管理焦点难题联合执法活动。
(9)负责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做好公共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行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养维护以及市容环境管理和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高速出入管理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市本级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管控的监督管理。
(4)加强交通设施管理,负责保持权属范围内的各类设施、标志牌的完好和整洁。
(5)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公交车车身、出租车等广告设置与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保证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
(6)指导南通汽运集团启东飞鹤分公司、启东飞鹤公交有限公司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车辆规范停车的宣传引导。
(7)负责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8)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经营备案管理,依法查处维修行业违规行为,配合城管等部门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9)促进市本级交通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配合做好交通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18.市水务局
(1)负责河道分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2)依照部门职责加强市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规范施工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3)严厉查处沿街洗车场(点)、浴池、工业企业等擅自开采地下水和破坏损毁河道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所管辖河道范围内的河道乱搭乱建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加大洗车场(点)整治。
19.市商务局
(1)负责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
(2)指导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特色商业街和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做好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做好促销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
(4)引导餐饮、商超等行业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
(5)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网络“两网整合”工作;牵头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
20.市文广和旅游局
(1)负责管理文化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牵头整治文化市场及文化娱乐场所。
(2)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负责牵头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场所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1.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牵头做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重点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
(2)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3)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工作。
(5)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6)加强“四小”相关行业(小美容美发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卫生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7)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医院、传媒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卫生意识,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
22.市应急管理局
(1)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及霓虹灯的安全管理。
(2)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3.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
24.市市场监管局
(1)在法定职责内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对无照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市民政局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3)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规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无证、无照的小餐饮业。
(5)加强对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依法查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6)依法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确保无积存垃圾、污水漫溢、乱停乱放、流动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配合城管部门做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洗车场(点)的整治工作。
25.市信访局
负责协调指导城市管理领域重要信访问题处置工作;及时转送、交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向部门通报信访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答复、处理。
25.市融媒体中心
(1)加强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
(2)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采取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大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典型的宣传;曝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或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4)及时发布城市管理方面的公告、通报等。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7.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积极探索市行政中心适合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社会共享、错时停放,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2)制定出台公共机构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制度文件;引导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28.市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1)负责将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纳入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整体规划,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计划编制、论证、验收等工作,配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负责协调提供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等数字基础资源。
(2)负责12345热线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监测预警、指令下发、分析研判和行政问效。
(3)负责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信息收集、任务派遣、任务处置、处置反馈、综合评价管理流程。
29.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1)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定噪声源污染防治的监管及查处工作。
(2)负责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工作。
(3)负责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范围内医院、卫生院医疗废水经过预处理达标排放。
(5)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常态化、科学化扬尘防控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6)加强对市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升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水平。
(7)广泛开展“生态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30.市消防救援大队
(1)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消防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及区镇开展其他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化消防培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能力意识。
(4)履行消防应急救援以及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31.市税务局
对照扬尘办公布的“红黑榜”名单,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征收工作。
32.市邮政管理局
(1)牵头协调邮政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邮政(快递)行业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相关工作。
33.相关责任单位(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广有线)
(1)负责做好各自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各自所属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规范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
(3)做好杆(管)线及配套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线缆及设施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做好线杆线缆整治、入地入廊入管工作。
(4)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在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批备案工作。
(5)协同做好应急抢险相关保障工作。
(6)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34.启晟集团、城投集团、吕四港集团、锦汇集团
(1)负责做好各自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各自所属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规范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
(3)负责做好系统内垃圾分类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