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3-00689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函〔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吕四港镇欣乐鹤城苑小区和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予以摘牌的通知 |
吕四港镇、惠萍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7月26日,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联合吕四消委会检查中发现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鹤城南路222号的吕四港镇欣乐鹤城苑小区存在以下问题: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屏蔽点12个、故障点42个,地下车库防火卷帘大多数无法下降,地下车库大多数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住宅楼楼梯间应急照明全部损坏,屋顶1号消火栓稳压泵无法启动且处在自动状态时一直在启动,喷淋主管正在维修无法供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a项的规定;
3. 地下车库感烟探测器上的防尘罩未摘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2年8月2日,经研究,决定将吕四港镇欣乐鹤城苑小区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2022年9月21日,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火灾隐患:
1. 北侧大楼二层住人,一层作仓库使用,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9条的规定;
2. 车间二层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 办公区未与车间形成2.5h的防火分隔,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5条的规定;
4. 车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6条的规定;
5. 车间二层东侧走道缺疏散指示标识灯,应间隔20米装一个,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5条的规定;
6. 室内消火栓不应安装在外墙上,车间内应每隔30米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6条的规定;
7. 车间周围应增加一个室外消火栓,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
8. 办公区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5条的规定;
9. 车间与北侧大楼之间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10. 车间北侧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7条的规定;
11. 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10月10日,经研究,决定将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2022年12月7日,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吕四港镇欣乐鹤城苑小区和江苏百凌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经复查,两家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到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达到销案标准,特批准予以摘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