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2-00872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突出科技型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中开展“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活动对象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人均应税销售、企业研发投入能力指标上年度总分排名前五十名的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竞赛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人均应税销售、企业研发投入能力四项指标。
四、考核办法
1. 采用百分制。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人均应税销售、企业研发投入能力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40%、30%、20%、10%的权重进行计分。
2. 加分项
(1)本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直接给予“金牌科创企业家”称号,并奖励金牌一枚;本年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本年度新认定为独角兽培育、瞪羚、雏鹰企业,分别加2分、1分、0.5分。
(3)本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3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无偿资助项目的分别加3分、1分。当年牵头制订行业标准,加1分。
(4)本年度入轨、股改、辅导备案、报会、上市(挂牌)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加2分,进入年度列统的加1分。
(6)本年度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的,合作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加0.5分。
(7)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研发平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8)本年度获得国家重大人才、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江海英才、东疆英才资助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3.否决项
凡是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内因为严重环境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欠薪、欠费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累计欠薪时间达三个月以上;年内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凡是严重新增违法用地的;疫情防控期间,因管理等原因发生与防疫相关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五、实施办法
1. 月度通报。一季度按照2021年完成实绩(百分制得分情况)确定50家重点科技型企业名单,从发文之日起每月底前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相关经济部门、镇(园区)和50家科创型企业通报上月企业科技创新及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2. 季度公布。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之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3. 年度考评。年度按照重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情况、加分项和否决情况,确定年度“50家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名单,并对相关企业分类奖励。
六、奖励事项
1. 评定“三十强科创企业”。对年度综合排名前3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授予“三十强科创企业”牌匾。“三十强科创企业”在各类扶持资金申报、土地供应、项目申报、融资增信、子女入学、绿色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 给予“争先进位”奖励。对2022年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排名前50名的企业给予“争先进位”奖励,每提高一个位次(以2021年度排名为基准),奖励5000元。连续两年排名保持在前五、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争先进位不再奖励。
3. 评定“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对排名前6位的科创企业家分别授予“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称号,并奖励相应的金、银、铜牌一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授牌企业除外。排名第一位的科创企业家授予“金牌科创企业家”称号,排名二、三位的授予“银牌科创企业家”称号,排名四到六位的授予“铜牌科创企业家”称号。
4. 对获得“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科技创新有功人员开展节日慰问等相关活动。
七、其他事项
1. 成立市“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广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由黄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月度、季度排名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会审后对外发布,年度“三十强科创企业”“争先进位”及“金、银、铜牌企业家”奖励由领导小组初审后向市政府汇报确定。
2.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销售收入的比值,由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数据。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月度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年度结合市统计局财务报表和市税务局当年实际发生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准数据,各按50%的权重进行折算。
3.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数按照市管局提供的数据。
4. 人均应税销售是指企业向市税务局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与职工总数的比值,由市税务局提供数据。
5. 企业研发投入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利润总额的比值,由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数据。
6. 水平指数计分法,是指各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7. 凡有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追回奖励资金及奖牌,取消荣誉。
本办法由市“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