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0-01725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运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运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海上资源优势、加速推进全市能源转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全市海上风电安全管理,保障风电项目安全、有序开发建设,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运维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管理相关职责予以明确,请各有关部门、园区和企业认真依照落实。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海上风电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必须按照规定,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办齐项目审批、许可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备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2.建设单位招投标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禁止层层转包和非法承包。

3.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运维期安全组织体系,制订施工运维安全目标和保障方案。必须按照要求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南通启东海事处进行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4.加强对施工、运维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运维单位落实施工和运维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与施工、运维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不得接纳渔船、内河船及其他低标准船舶从事施工、交通、运输和运维,将施工运维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恶劣天气撤离措施,并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

5.建立健全风电场建设和项目投运后运维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总监,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

6.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并完善施工运维登乘点、通讯保障、进出通道等必要的安全基础设施,参与落实海上避风锚地的选址和建设。实施海上风电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凡上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已开工项目必须停工、停产整顿,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各职能部门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海上风电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包括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及工作职责如下:

发展改革委:负责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海上风电通讯安全工作。

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园区实施好涉及海上风电项目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属地区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管理,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海域使用方面的矛盾协调;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并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开展避风锚地、施工运维人员登乘点规范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局(港口局):配合做好避风锚地和应急通道的规划工作,指导和服务建设单位落实避风锚地和应急通道的建设、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指导渔船不得随意进入风电场施工和运行区域,监督渔船不得从事海上风电施工、运维作业;配合开展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启东生态环境局:履行海上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做好海上风电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水务局:负责海上风电施工船、交通船、拖轮、锚艇及应急救援等船舶进出闸口的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施工运维人员登乘点的规范建设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海上天气特别是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参与防台减灾决策。

消防大队:负责海上风电固定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

南通启东海事处: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及施工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安全检查;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海上设施和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避风锚地和应急通道的规划工作,指导和服务建设单位落实避风锚地和应急通道的建设、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公安边防:负责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运维的治安安全管理,并配合开展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南通海警局启东工作站: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摸底并整合水上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并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相关企业和部门开展演练,指导并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防汛期间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工作。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作为项目建设属地政府,应切实履行好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将海上风电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范围。

2.负责组织实施海上风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及整改措施落实。

4.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风电企业规范建设避风锚地、人员上下登乘点、进出通道等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和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共同为全市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营造安全、高效、有序的良好环境。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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