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2-01930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长三角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加快集成电路集聚区建设,拟对新入驻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政策。

一、强化投资支持,进一步推进项目落户集聚

1.设立产业专项基金

在启东市原产业基金基础上,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规模50亿元的市级集成电路产业专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重点支持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加工、功率半导体、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项目,做大做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2.鼓励企业市场化投融资

鼓励市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初创科技型企业。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集成电路企业的,三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3.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对我市重点半导体企业的信贷融资成本给予补贴,根据企业在银行的信贷规模,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础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按担保费额给予担保公司1%的保费补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的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4.提供场地租赁支持

对租用政府认可的企业物业自用于生产和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由启东经济开发区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核定租金标准(企业实际用于生产和研发的建筑面积)的80%—100%,期限3年,逐年发放,核定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200元/平方米,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启东经济开发区)

5.加大新增产业项目设备投资支持力度

根据企业生产类别及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进行资助。

半导体设备类:半导体制造设备类(含零配件),按照企业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生产光刻机、刻蚀机、薄膜沉积设备、清洗设备类的企业,其补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资总额的25%;半导体检测设备类(含零配件),按照企业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生产测试机、分选机、光学检测设备类的企业,其补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资总额的20%;半导体封装设备类(含零配件),按照企业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

半导体材料类:按照企业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生产CMP抛光材料、光掩模版、光刻胶、键合线、引线框架、封装基板类的企业,其补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资总额的20%。

集成电路制造类:按照企业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于投资体量大,且设备投入超2亿元的,其补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资总额的20%。

上述设备投资补助,新增设备投资总额需超过1000万元。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对于投资体量大、引领作用强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设备投资奖励时限一般在项目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责任单位:启东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加大无尘室资助力度

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按照万级等级(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无尘室每平方米补贴800元;千级等级(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尘室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室每平方米贴2000元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二、强化培育支持,进一步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7.加大企业增产激励幅度

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申报期工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启东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申报期工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后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规模大、经济贡献大和引领性强的项目提请“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启东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强化研发支持,进一步释放产业活力动力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经认定的年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包括流片、掩膜版制作、IP授权、EDA软件购买等)和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三年内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9. 鼓励企业注重知识产权

经认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四、鼓励人才集聚,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

10. 企业高管人才落户奖励

对我市集成电路类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自人才落户之日起五年内给予落户奖补,奖励办法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11. 支持企业人才交流导入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骨干、研发人才,对其从海外、上海、苏州等地区新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技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经认定后(社保转移)给予每人5万/年的交通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12. 开设人才绿色通道

对于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就医等公共服务享受绿色通道,其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启人才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五、强化协同支持,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集聚

13.倡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省认定的且为本市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凡被批准国家级、省级的集成电路产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14.引进高水平创新载体

对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全国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分立器件、传感器、光电显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具体政策可“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启东经济开发区)

15.项目引荐奖励

成功推荐引入半导体上下游产业项目落户的本市企业,经认定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1.5‰—3.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按项目开工后兑现25%、投产并产生应税销售后兑现75%。(责任单位:启东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本文件适用于在启东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研发培训机构。

所涉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奖励方式另行制订(如有其他区镇落户符合本文件的企业,参照本文件执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半导体装备及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启政发〔2019〕65号)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同时废止。在本文件试行之前已享受我市“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投资协议中的约定和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适用新规定。

本文件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启政办发【202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