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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14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办规〔2012〕9号文发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日失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3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坚持“联办共保”运营模式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市政府和承保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并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农险办)与承保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

(二)稳定财政保费的补贴政策

1.对已经开设的小麦、油菜、玉米、棉花、高效设施农业(含渔业,下同)、能繁母猪、育肥猪、养蚕等险种,继续实施财政补贴80%,参保农户缴纳20%的政策。

2.对新开设的山羊、种鸡、露地旱生蔬菜、露地西瓜等险种,也实施财政补贴80%,参保农户缴纳20%的政策。

3. 农机具保险财政补贴不少于50%。渔船保险财政补贴50%、渔民人身保险财政补贴40%左右。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和发展主要种养业险种。保证小麦、油菜、玉米、棉花等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要加强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动,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内部“以险养险”制度,已经开设的育肥猪险种继续在北新镇试点外将扩大到其他镇乡能繁母猪70头以上的养猪场、养蚕保险在合作镇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新开设的露地旱生蔬菜保险在全市推广、山羊保险选择规模在10头以上的养殖场进行试点、种鸡保险选择规模在3000只以上的养殖场进行试点、露地西瓜保险选择在近海镇近农村进行试点,不断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凡有财政专项资金奖补设施农业项目都要参加农业保险,并在财政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块作为投保签单保费的政策。2013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0%以上。

3.继续推进农机人机保险。继续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加强财政、农机部门及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4.继续推进渔业保险。继续完善渔船、渔民互助保险运行机制,加大险种创新力度,稳步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逐步提高渔业保险保障水平。认真组织船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农业保险运作规范程度

1.严格执行省定条款。本市农业保险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已经开设的险种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仍按启政办〔201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开办的险种:露地旱生蔬菜中山药、豌豆、花菜、西兰花每亩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70元,其中财政补贴56元,农户缴纳14元;西红柿、辣椒每亩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56元,其中财政补贴44.8元,农户缴纳11.2元;丝瓜、菠菜每亩的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49元,其中财政补贴39.2元,农户缴纳9.8元;大葱每亩的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42元,其中财政补贴33.6元,农户缴纳8.4元;毛豆每亩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35元,其中财政补贴28元,农户缴纳7元;山羊每头保险金额为450元,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36元,其中财政补贴28.8元,农户缴纳7.2元;种鸡每只保险金额为4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为2.4元,其中财政补贴1.9元,农户缴纳0.5元;露地西瓜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70元,其中财政补贴56元,农户缴纳14元。

2.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各镇乡、村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按“五公开、三到户”的基本要求,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严禁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将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山羊投保档案,对于未配带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山羊一律不予承保。

3.规范理赔操作流程。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10日内通过财政“一折通”系统支付到户,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等养殖保险的无公害处理,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等一律不予赔付。无公害处理的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其中病死猪等无公害处理费用每头不超过50元,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防病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猪的死亡率。

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管理费管理制度

1.计提办法。从2013年起,联办共保模式的农业保险管理费,由政府与承办机构分别提取,政府部门使用的管理费按政府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保险公司使用的管理费,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提取。农机人机保险、渔业保险管理费的计提、使用与管理,由各承保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

2.计提标准。政府使用的管理费,实行“分段提取,总量控制”的原则,当年政府部分保费收入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0%提取;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8%提取;1000~1500万元(含)部分,按6%提取;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4%提取;全年政府使用的管理费超过150万元的按150万元计提。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检查、培训、无害化处理等,其中用于镇乡以下的不少于70%。一是宣传组织培训费,主要包括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网络费、考察费等,上述费用控制在管理费总额的20%左右。二是承保经费,主要包括村级协保员手续费、镇乡协保员手续费、市镇乡村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经费,上述费用控制在管理费总额的50%左右。三是查勘定损理赔费,主要包括查勘定损车辆汽油费、购置查勘定损设备费、市镇乡查勘定损人员补贴、镇乡村操作员信息录入费、聘用人员工资、无害化处理经费等,上述费用控制在管理费总额的30%左右。

4.预决算制度。政府部门使用的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农险办应根据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管理费经费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经费预算,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专款专用;发生管理费时,农险办负责编制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库直接支付,将相关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费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以险养险,市政府在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加强宣传。各镇乡、村要更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要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各种载体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市农险办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做好对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1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四)加强监督。市农险办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要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通报全市。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