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17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规〔2010〕5号文发布 自2010年10月17日施行 2016年11月30日失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城市出租汽车的新形象,打造我市公共客运安全、文明、快捷的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有的出租汽车实施全面更新,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轮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实施原则,合理确定车辆总量,全面优化车型结构,努力提高车辆档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租客运市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继续实施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对全市现有的406辆普通型桑塔纳出租汽车予以淘汰报废,全部更新为新型出租汽车,2011年1月1日起投入营运。
三、出租汽车更新的车型标准和车型选择
本轮更新的出租汽车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标准,预留油气双用装置。出租汽车的车型选择应当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形象相适应,同时应符合安全、舒适和节能环保的要求,推荐一汽大众新宝来、上海大众畅达作为基本选型。
更新后的出租汽车必须按照市运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车辆设施配置。按规定设置车身颜色、营运号牌、固定式顶灯、IC卡税控式计价器、GPS终端、驾驶员服务卡、安全防劫装置、座椅套、车门标识和监督电话。
四、本轮出租汽车更新的投放额度和经营期限
1. 投放额度。本轮更新投放出租汽车额度为489辆,分二批投放。第一批为提前更新的406辆,自2011年1月1日起投入营运;第二批投放83辆,自2011年8月份起投入营运。
2. 经营期限。考虑现有出租汽车提前更新的实际情况,本轮更新的出租汽车额度的经营期限延展至2022年。
3. 本轮更新投放的出租汽车使用期限一般为6年。
五、工作要求
1. 明确更新工作的主体。启东市银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启东市东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启东市台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启东市国贸轿车出租有限公司、启东市飞鹤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启东恒通出租车有限公司为本轮出租汽车更新的实施主体。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按规定时限实施到位。
2. 强化对出租汽车更新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交通、公安、城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等部门,建立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机构,在出租汽车更新工作过程中形成合力。交通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并对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
3.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服务
(1)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在城区道路和市内主要集镇客源集散点增设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和停车带,特别是在车站、医院、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环岛式封闭专用通道或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方便乘客上下,同时对出租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注重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纠正。
(2)发改委应加大对出租汽车的燃油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出租汽车的燃油供应,减少驾驶员加油排队等待时间。同时根据出租汽车“油改气”进展情况,合理配置供气站,为出租汽车营运创造有利条件。
(3)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要在对出租汽车实施更新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行业管理。要建立出租汽车管理的专职机构,强化对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出租汽车企业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4. 进一步落实服务质量和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
各出租汽车公司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行业稳定的责任主体,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行业内出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化解,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不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或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或者在服务质量考核中连续不合格的,除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降低企业信誉等级,取消以后取得出租汽车发展额度的资格,同时减少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额度。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6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