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 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 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2023年3月5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办规〔2023〕1号文发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日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3年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
2023年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人才发展大会精神,突出科技型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中开展“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活动对象
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和新增)、人均应税销售、人均利润等指标年度总分排名前五十名的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竞赛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和新增)、人均应税销售、人均利润等指标。
四、考核办法
1.采用百分制
(1)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和新增)、人均应税销售、人均利润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40%、20%、10%、20%、10%的权重进行计分。
(2)半年度(含)后企业应税销售达10亿元(或利润达1亿元)以上、应税销售达1亿元(或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规模实行分组打分,总分统一排名。
2. 加分项
(1)本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直接给予“金牌科创企业家”称号,并奖励金牌一枚;本年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2)本年度认定为独角兽培育、瞪羚、雏鹰企业,分别加4分、2分、1分。
(3)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南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认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4)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南通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分别加4分、2分、1分。
(5)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加3分,进入年度列统的加1分。
(6)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分别加4分、2分。
(7)本年度新获评省级以上互联网标杆工厂或智能工厂的企业,加3分。
(8)本年度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加1分、0.5分。
(9)本年度入轨、股改、辅导备案、报会、上市(挂牌)的,按阶段加0.5分、1分、2分、3分、4分,不重复计分。
(10)本年度获得省双创团队(人才)、江海英才、东疆英才、国家重大人才引进资助的加4分、3分、2分、1分。
(11)当年牵头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加2分、1分。
3. 否决项。凡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内因为严重环境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年内欠薪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连续欠薪时间达2个月以上或累计欠薪时间达3个月以上;年内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年内新增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违法用地的;在评选金银铜牌企业家时,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因违法受到处罚的。
五、实施办法
1. 月度通报。一季度按照2022年完成实绩(百分制得分情况)确定50家重点科技型企业名单,从发文之日起每月底前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相关经济部门、镇(园区)和50家重点科技型企业通报上月企业科技创新及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2. 季度公布。每季度末的次月底之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3. 年度考评。年度按照重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情况、加分项和否决项情况,确定年度“三十强科创企业”名单,并对相关企业分类奖励。
六、奖励事项
1. 评定“三十强科创企业”。对年度综合排名前3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授予“三十强科创企业”牌匾。“三十强科创企业”在各类扶持资金申报、土地供应、项目申报、融资增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三十强科创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可享受本市内子女统筹入学、本人绿色就医、3A级以上旅游景点免门票等政策。
2. 给予“争先进位”奖励。对2023年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排名前50名的企业给予“争先进位”奖励,按排名位次区间“1-10”“11-30”“31-50”,每提高一个位次(以2022年度通报排名为基准)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连续两年排名保持在前五、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争先进位不再奖励。
3. 评定“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称号,并奖励相应的金、银、铜牌一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授牌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排名第一、二位的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授予“金牌科创企业家”称号,排名3-5位的授予“银牌科创企业家”称号,排名6-10位的授予“铜牌科创企业家”称号。其中获评金牌企业家的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量需达5000万元以上,未达相应标准的按排名依次顺延。
4. 对获得“金、银、铜牌科创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对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节日慰问等相关活动。
七、其他事项
1. 市专门成立“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人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广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月度、季度排名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会审后对外发布,年度“三十强科创企业”“争先进位”及“金、银、铜牌企业家”奖励由领导小组初审后向市政府汇报确定。
2.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销售收入的比值,由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数据。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月度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年度结合市统计局财务报表和市税务局当年实际发生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准数据,各按50%的权重进行折算。
3. 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和新增)数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
4. 人均应税销售是指企业向市税务局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与职工总数的比值,由市税务局提供数据。
5. 人均利润是指企业向市税务局申报的利润与职工总数的比值,由市税务局提供数据。
6. 企业研发投入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利润总额的比值,由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数据。
7. 水平指数计分法,是指各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出现负值时最小值按零计算。
8. 奖励以企业地方贡献为限。
9. 凡有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追回奖励资金及奖牌,取消荣誉。有否决事项的只参加排名不予奖励。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