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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12月15日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住建规〔2020〕4号文发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日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江苏省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启东市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启东市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细则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