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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园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选办法

2023年5月10日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启海园规〔2023〕1号文发布 自2023年5月10日施行 2024年1月1日失效

海工园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选办法

启海园规〔2023〕1号

为加快推进海工园产业发展,加强企业发展自信,增强综合能力,持续做大做强,经海工园党工委决定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企业高质量发展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本办法坚持以“发展质效为核心、亩均产出论英雄”为导向,“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双重发力。通过分类评定、结果应用,帮助企业提档升级,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

一、参评对象

园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劳务外包企业除外)。

二、参评时间

2023年度

三、参评内容

主要包括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四项指标。

四、参评办法

主要指标和权重。对应税销售及增量、实缴税金及增量、亩均应税销售及增量、亩均实缴税金及增量的实绩数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40%、40%、10%、10%的权重进行计分。

(一)综合素质加分指标(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本年度企业新认定5亿元以上开工项目的,每一个加2分;新认定亿元开工项目、竣工项目、转化项目、专精特新项目的,每一个加0.5分。

(2)应税销售和税收(正增长)同比增长20%和30%以上的,分别加0.5分和1分。

(3)本年度新认定科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0.5分。

(4)本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加1分、0.5分、0.2分。

(5)本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加1分、0.5分、0.2分。

(6)本年度获评省级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

(7)双创人才(包括创新类、高技能类)每引进一个加1分,每申报一个0.5分,每立项一个加2分;双创团队每引进一个加2分,每申报一个1分,每立项一个加3分;海外人才每申报一个加1分,每立项一个加2分。

(8)本年度沿江企业通过配合园区工作,每新增一个规上劳务公司,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入库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9)本年度有外资到账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加0.1分。

(10)本年度参与慈善捐款,每1万元加0.1分。

(11)其他特殊贡献另行讨论决定。

(二)综合素质减分指标

(1)本年内发生欠薪举报并造成影响,经调查结果属实的,所在企业每发生1起10人以下规模、10人以上(含10人)规模、50人以上规模的分别扣0.1分、0.2分、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2)本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亡人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3)本年内发生环保问题引起督查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严重环保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指标定义及计分方法

(1)指标定义

实际占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原则上以企业取得合法使用权证面积为评价依据,租赁企业以实际生产使用面积为评价依据。

申报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本年度申报期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实缴税金。指企业评价年度(所属期)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企业免抵调库数)。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申报销售收入/实际占地面积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得分+亩均销售得分+综合素质加减分

六、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2名的企业评定为海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等奖;排名3-5名的为海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二等奖;排名6-10名的为海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三等奖。

七、结果运用

(1)一等奖企业在年度企业发展表彰大会授予奖牌,并给予10万元奖励。

(2)二等奖企业在年度企业发展表彰大会授予奖牌,并给予8万元奖励。

(3)三等奖企业在年度企业发展表彰大会授予奖牌,并给予5万元奖励。

该部分奖励资金由园区政府财政全额兑付,奖励给企业有功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分配方案。

八、组织实施

评价分类工作由区镇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镇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镇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园区主任任副组长,经发、财政、税务、建设、招商、安监、环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分管领导兼任。

本办法由区镇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