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word版 下载pdf版

市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年6月23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规〔2021〕3号文发布 自2021年7月25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0日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为我市打造沪苏通一体融合发展窗口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成长潜力,积极借助引进外力,使科技创新型企业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80家、15家、2家。

三、认定标准

(一)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1. 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2. 当年从南通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1. 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2. 当年从南通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三)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1. 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2. 当年从南通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以上两类项目要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定的六大行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四、具体政策

(一)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经南通认定的新招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自落地开票年度起,三年内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南通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原三类企业认定标准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二)给予研发投入支持。支持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认定的研发费用增长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费用核算口径以市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允许加计扣除基数为准,企业须设置研发会计科目。

(三)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经专家评审确认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入库企业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领衔创新团队,并依托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资助的,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补助。对企业依托引进的高端人才领衔创新团队,申报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的,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配套补助。

(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专门制定相应文件,鼓励合作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启东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启市管〔2019〕95号),给予知识产权补助;根据《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发〔2020〕6号),鼓励入库企业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启政规〔2021〕2号),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技局、人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创项目分析研判和指导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市、区镇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动机制,对南通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向南通反馈并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和补助所得,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纳入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政策奖励额度可不受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实行足额兑现。对同一企业涉及我市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单项最高数额给予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5日施行,实施期为五年。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