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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征收社保办理
提交时间: 2020-12-08 10:09:30
内容:

吕四港镇菜园村村民本人于2005年由于升学原因,办理了户口迁出,但办理未有人告知迁出就无迁回,且户口性质不一样,就稀里糊涂的迁出了。于2010年由于学校毕业,想将户口迁回原籍与父母一起,但吕四港镇派出所表示不能在一个户口上,因为户口性质不一样,这时我才知道,迁出后户口性质什么都不一样了,又不能把户口带在身上不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先上,也并未告知是挂靠在启东市人才市场上,就说是吕四镇居民,城镇户口,后多次与沟通想迁至父母一起,于2016年,由于写信给市长信箱后,同意将户口迁回与父母一起,同意,才得以办理。于2019年村里拆迁,涉及征收土地社保办理,父母名下的田的已办理农保,而本人名下有4分田,至今没有社保,村委回复称因我之前在启东市人才市场挂靠过,所以无法办理,并且我的孩子也未拿到补贴,而村里其他小孩都有万元补贴,我一直以为我当时是城镇户口,且村里的城镇户口都有办理社保,本人名下有田,不能因为升学原因导致我无法享受,且本人从未在其他地方享受到该待遇,对此处理不认可,对本人来说不公平,烦请公平公正处理此问题!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周丽丽,您好!
您关于“土地征收社保办理”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启政规[2014]1号文件规定,安置人员的条件为:界定时点时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我市取消户口性质前(2010年11月底)为农业户口,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相应义务、有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含未成年子女)。经查,您户口迁出后,非毕业当年回迁与父母户口一起,而是转为城镇非农户口,您的孩子出生户口随父母,因此也是非农户口,因此不符合征地保障政策,不能享受征地待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答复单位: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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