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关于下拨2014年省级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南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预拨2014年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4〕68号、苏财社〔2014〕206)文件精神要求,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办法》,推动临时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决定下拨129万元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镇(乡)、园区、街道的两节期间的临时救助的不足,补助资金即行现款划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量、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专项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二、主要用于解决我市2015年冬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特殊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城乡居民的救助能力。

三、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根据《启东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启政办规〔2012〕6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核查基础上,要研究制定周密的救助方案,对有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通过自救和互助互济解决困难;对有半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在自救和互助互济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等途径给予一定的帮助;对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特困户,政府要想方设法给予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各镇(乡)、园区、街道办民政部门、财政所(局)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助款的发放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规范申请、审批、分配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虚列或弄虚作假。在确定救助对象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办集体研究,并在村和镇乡、开发区、街道办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救助资金的发放,必须由受助户在“启东市临时性救济支出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章。本次安排的临时救助款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要根据启政办规〔2012〕6号文件要求保障重点,按照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准平均分配的原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工作节奏,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困难户手中。

五、今年的省级临时救助补助资金数额较大,省厅要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考核结算,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适时对各镇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手续不全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各镇(乡)、园区、街道办必须建立临时救助台帐(包括镇乡集体研究的资金安排方案和会议纪要,各村经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各镇乡实际发放的临时性救济支出花名册)。各镇乡、南北街道办务必将启东市临时性救济支出花名册(电子表格)于2015年4月1日前报市民政局社救科。

附件:1、2014年省级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启东市临时性救济支出花名册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9日

 

2014省级临救资金.xls

启东市临时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