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民政局启东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苏中地区要在2010年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启政办发[2007]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2008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三、根据南通市政府2008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要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实际补助水平,原则上城市低保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农村低保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
四、此次提标,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面核查,规范操作,确保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以便及时汇总,按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