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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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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 202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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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起草了《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以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意见反馈单位: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2522883839@qq.com,
联系电话:0513-83253990,联系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305号。
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被征收人代表、相关领域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关心本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范,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一、出台的必要性 《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启住建〔2012〕87号)于2012年出台适用至今,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为了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按上述规定,应当重新制定。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由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市发改委、自规局共同起草了《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该办法为《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为10年。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在充分研究上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征收实践,对原有评估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使之更符合当前实际,于2025年7月将拟草文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进行完善;我们还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并邀请社会公信力代表、相关区镇代表、部门代表对本办法内容进行听证。经法制审核后最终出台。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5、《关于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概述 《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三十八条,并附有十一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价值标准、价值构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基本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形式、评估结果有效期等基本原则。 2.房屋性质认定及分类(第二章): 规定了被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规则(以权证用途、规划许可用途等为准)和详细分类标准(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具体分类见附件一。 3.评估方法及应用(第三章):这是规范的核心部分。针对不同类别房屋,明确了适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住宅房屋:原则上采用市场比较法,详细规定了“设定标准样本住房-测算基准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的技术路线及计算公式(含各项修正系数),具体系数见附件四。 非住宅营业用房:原则上采用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详细规定了“设定标准样本营业用房-测算基准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的技术路线、方法应用要点(含交易调整限制、收益法参数选取、年限修正等)及计算公式,具体系数见附件五。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规定采用成本法,明确了土地取得费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房屋重置成新价、综合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公式,相关地价及系数标准见附件六、七、八、九。 其他评估(第四章):对“住改非”房屋、“地大于房”面积补偿、新房增加补偿、临时建筑、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零星树木等特殊情形的评估作出了专门规定,补偿指导价见附件十、十一。特别强调了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价格的下限要求。 4.征收评估报告(第五章): 规定了评估报告格式、签章要求及责任主体。 5.估价工作准则(第六章):明确了评估委托协议签订、技术负责人责任、实地查勘要求、报告提交与送达、解释答疑义务等评估工作规范。 6.评估资料存档(第七章):规定了评估完成后需整理归档的资料清单。 7.附则(第八章):明确附件是本规范的必要组成部分,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参照执行,以及规范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十年)。 8.附件:包含房屋分类表、标准样本房屋设定要求、可比实例选择要求、各类修正系数表(住宅、非营业用房)、基准地价表(住宅、商业、工业)、建安重置指导价表、成新评定表、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指导价、砍伐树木补偿标准等十一项具体技术标准和参数,是规范实施的操作性依据。